深圳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.0升级后申报端问题及注意事项
(一)《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》报送问题
1、操作说明:总局24号公告要求,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《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》(详见24号公告附件6),该表在申报的最后环节在向导第十一步录入。在录入模块敲回车后,相关栏次的金额和数量会从明细表和汇总表中自动取数,但出口发票的张数不会自动生成,需手工录入。企业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,只需在系统中直接打印“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”并签名盖章,按规定与其他报表资料装订成册再进行申报即可。
2、免税申报的问题
问题:申报汇总数据前需录入“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”,
但该表的填报栏次中不包括免税资料申报情况。
原因及解决方法:《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》中填报的项目仅指免抵退税申报资料,不包括免税申报资料,因此免税申报无法填报该表。对此问题,我局将积极向总局反映。
(二)间接出口申报问题
1、操作说明:新系统取消了“间接出口货物录入”模块,根据新系统功能模块的设置,在实际操作中将间接出口货物并入到免税出口货物劳务下的“其他免税”里。即在生产企业申报系统中,“间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”、“来料加工出口明细录入”、“出口免税卷烟明细录入”合并成“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”。“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”模块新增了“免税类型代码”栏目,“间接出口”业务可选填代码为“17”、名称为“其他免税”项。
2、“非免税商品”的提示问题
问题:在免税出口模块录入转厂明细时,系统会提示“非免税商品”。
原因及解决办法:由于免税申报中实际是不含间接出口货物的,在免税申报模块录入非免税商品,系统会在逻辑审核时提示“非免税商品”,但该问题不影响操作,可忽略。
3、间接出口结转金额的手工录入问题
问题:由于免税申报模块无“海关登记手册号”录入项,如果免税业务涉及手册的,将无法在手册核销时进行分摊免税进口料件。
解决方法:由于新系统取消了“间接出口录入模块”,因此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表中“结转产品”栏不会自动产生转厂数据,“结转产品”栏必须手工录入,其金额等于该手册所有免税出口产品金额
4、其他问题
申报端生成数据时,系统不能新增目录,否则系统会出错并自动关闭。因此,必须在建好目录后才可以生成申报数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