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国税自2013.4.1起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隔月申报改次月
2017/4/8 14:08:18 点击:
深圳市国税局将统一调整“免、抵、退”的申报时限,将隔月申报改为次月申报,即与增值税日常申报时限同月。2013年4月1日至7月1日期间为调整过渡期。纳税人需先进行免抵退的预审,按预审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数据填写在日常申报表中。现我科将纳税人需准备的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纳税人需将增值税日常申报期末留抵税额与“免、抵、退”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中的期末留抵税额调整成一致,纳税人查出原因后自行更正申报。(不一致原因查找方法——从两个表中期末留抵数相同的所属期开始往后逐月核查原因,如不清楚可联系审核人员)
二、纳税人需按实际价格报关出口。按《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管理操作规程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,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、出口日期、商品代码、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为审核的重点。即纳税人需要按实际价格报关出口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实际价报关出口的需提供资料给管理员审核。
三、其他改次月申报的变更事项告知。
1、过渡期可能实行两期或多期“免抵退”合并申报;
2、免税进口料件将不使用虚拟手册号申报,改为按实际手册号申报;
3、免税进口料件将按“实耗法”参与计算“免、抵、退”税,不再使用“购进法”;
4、由于审核人员的审核时间缩短改次月申报后“免、抵、退”申报期限不因节假日顺延。
以上是深圳蛇口国税通知,具体以各区专管员通知为准.